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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11-003-0019 主講人 : 悟道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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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戒相经笺要  悟道法师主讲  (第十九集)  2009/8/12  中国山东省海岛金山寺  档名:WD11-003-0019

  《五戒相经笺要》。佛陀教育网路学院的同学,大家好,阿弥陀佛!请放掌。我们上一集跟大家学习到赞叹杀,赞叹杀就是劝人去自杀,有三大类:第一大类是恶戒人,就是造恶业的人;第二大类是善戒人,是修善业的人;第三类是老病人。如果受了五戒的优婆塞,去劝这三类的人自杀,劝他去死,这个就是属於赞叹杀。如果被劝的那个人,真的因为这个优婆塞劝他去死,他真的就去自杀死了,这就犯不可悔罪。如果那个人没有接受,这是中罪可悔;或者是其他原因死的,也是中罪可悔,可以忏悔。这是上一次我们学习三种赞叹杀。我们这集接下来看下面的经文:

  经余上七种杀。说犯与不犯。同如上火坑。】

  这是指上面讲的,我们前面的经文有「广标」,广标就是列出几种杀人方法,在《笺要》里面讲有七种。《笺》里面讲:

  笺七种。指广标中核弶穽拨。及推著水中火中坑中也。】

  这是在前面广标的经文当中有列出这几种杀生、杀人的方法,有核杀、有弶杀、有穽杀、有拨杀,以及推到水中把人给淹死,推到火坑当中把人给烧死,或者做一个坑,让人跌下去摔死,这七种。

  经文这里给我们讲『余上七种杀』,「余」就是其余,以上经文讲到的这七种杀生、杀人的方法,『说犯与不犯』,就是用以上这七种方式去杀人,他是犯戒还是没犯戒,犯了戒是可以忏悔还是不可以忏悔,这就比照『同如上火坑』,「同」就是跟「作无烟火坑杀」那段经文讲的一样,根据那个例子,比照那个例子。这里经文没有一条一条去重复,就是比照前面「作无烟火坑杀」这个例子,跟这个例子是相同的,比照这个例子就对了。下面经文接著讲:

  经若人作人想杀。是罪不可悔。人作非人想杀。人中生疑杀。皆犯不可悔。非人人想杀。非人中生疑杀。是中罪可悔。】

  在祖师《笺要》里面:

  笺按他部。或但人想一句结重。或人想人疑二句结重。今三句皆结重也。以理酌之。只应二句结重耳。】

  这是蕅益祖师的《笺要》给我们解释这段经文。这段经文给我们讲,『若人作人想杀,是罪不可悔』。「若人」就是对象是人,这个优婆塞要杀的也是人,这就是「若人作人想」。他主要目的是杀人的,这样把人给杀死了,「是罪不可悔」,这个罪就不可以忏悔。『人作非人想杀』,对象是一个人,把他想作他不是一个人,是非人,这样把这个人给杀了;或者『人中生疑』,怀疑到底是不是人,『杀』,实际上杀死的是人,『皆犯不可悔罪』,这样就犯不可悔罪,因为实际上都是杀死人了。在这个当中他的动机,还有杀人的情况上,有一些不同,但是目的都在杀人。

  祖师给我们解释的就是,这段『按他部』,「他部」就是其他经论讲的,跟戒律相关的经论讲的。『或但人想一句结重』,其他的经有这么结罪的,「或但人想」,就是要杀人作人想,他心里想要杀的就是人,这句就结重罪,就不可悔罪,他部有的是这么结罪的。还有『或人想人疑二句结重』,「人想、人疑」就是要杀的时候怀疑这个到底是不是人,但是心里的想法、目的就是要杀人,如果事实上是把人给杀死了,这也是结重罪。是人想跟人疑两句结重罪,有的经论只有人想结重罪。人疑就是,比如说他去杀人,天色昏暗或者是距离很远,看不太清楚,到底是不是人。但是他也是杀了,杀死的的确是一个人,这样虽然是人疑,杀死的是人,还是结重罪。有的戒律上讲,人想、人疑这两句都结重罪,有的是只有人想这个结重罪。

  『今三句皆结重也』,「三句」就是「人想、人作非人想、人中生疑」这三句,这里经文给我们讲「皆犯不可悔」。祖师在此地给我们解释,『以理酌之,只应二句结重耳』,以理就是比照其他经论来斟酌,这段经文应该只有两句结重罪。这两句:

  笺谓人。人想不可悔。】

  对象是个人,这个优婆塞心里念头想要杀的也是人,这是『人,人想』,人杀死了,是『不可悔』。

  笺人。人疑亦不可悔。】

  『人,人疑』,对象是人,但是在某一些情况之下看不太清楚,有怀疑。到底是不是人,到底是不是他想要杀的那个人,这个叫「疑」。虽然心里疑,但是他实际上还是去杀了,结果还是把那个人给杀死了,这样是『不可悔』。祖师给我们说明,应该只有这两句是结重罪,就是「人,人想不可悔;人,人疑亦不可悔」。

  笺余四句结可悔。】

  其他四句就是:

  笺谓人作非人想。中可悔。非人作人想。中可悔。非人非人疑。中可悔。非人非人想。亦中可悔。】

  这是可以忏悔的。所以讲余四句,余就是其余,这四句可以忏悔。祖师写的这个注解,我简单给它画一个表。这个表,「人,人想,人疑」,这两句是结重罪。后面,『人作非人想,中可悔;非人作人想,中可悔;非人非人疑,中可悔;非人非人想,亦中可悔』。《笺要》里面也给我们讲,「非人,谓诸天修罗鬼神」。非人就是不是人,不是人是什么?是诸天修罗鬼神。你杀诸天修罗鬼神,这是中罪可悔。若畜生死属下罪可悔,如果他杀的是畜生,这是下罪可悔。在无作戒体来结罪,从对象来讲,畜生比非人更降低一层,所以杀畜生是下罪可悔。这段我们就学习到这里。我们接著再看下面一段经文:

  经又一人被截手足。置著城堑中。又众女人来入城中。闻是啼哭声。便往就观。共相谓言。若有能与是人药浆饮。使得时死。则不久受苦。中有愚直女人。便与药浆。即死。诸女言。汝犯戒。不可悔。即白佛。佛言。汝与药浆时死者。犯戒不可悔。】

  这一段经文又是一种情况,这个情况也是举出一个例子。『又一人被截手足,置著城堑中』,「堑」就是护城河,古时候城墙外面,周围有一条河,那条河沟就叫堑;城堑,在城墙周围的护城河。这是说有一个人,他的四肢被砍断了,手脚都被砍断了,被人家丢在城堑当中。刚好又有一些女人,『又众女人来入城中』,刚好有好几个女人到城里面来。这个人被砍断四肢丢在护城河当中,在那边啼哭、哀叫。『闻是啼哭声,便往就观』,这些女人听到啼哭的声音,大家就跑过去看。看了之后,大家就在商量,『共相谓言』,大家共同、互相的在讨论。说『若有能与是人药浆饮,使得时死,则不久受苦』,他们看到这个人四肢都被砍断了,活在这个世间也非常痛苦。这些女人大家讨论结果之后就讲,「若有能与是人药浆饮,使得时死」,就是说假若有一个人能够拿个毒药给他喝下去,使他现在就赶快死,也帮助他解脱,「则不久受苦」,他就不需要这么长久的时间再受这个痛苦。

  这段经文很明显,这就是跟我们现在讲的安乐死,现在在医学界里面争议很大的安乐死,这个意思是相同的。我们前面也看到老病人,有人去劝老病人,你不如早一天赶快自杀死了算了,早一天死早一天解脱,免得在这个世间多受一天的苦,受老病的折磨,这一类就是现代的安乐死。现在世界上有人提出安乐死这个方案,就是帮助一些痛苦的人,帮助他提早结束他的生命。这段经文也有类似前面讲的,也是看到这个人,他虽然不是老病,被人砍断四肢了。你说人四肢被砍断,他活在这个世间还能做什么?只有受苦。所以这些女人讨论的结果,就拿个药给他吃,让他早一点死算了,不必要受这么长久的痛苦。

  『中有愚直女人,便与药浆,即死』。「中」就是这个当中,就有一个愚痴,「直」就是没智慧,愚痴没智慧,有这样的女人她真的就去拿毒药给这个人喝了,那个人喝下去真的死了,「便与药浆,即死」。这些女人就讲,你已经犯戒不可悔了,你真的拿药给他吃,吃死了,你犯戒了。当然这就是受五戒的优婆夷。女众受五戒叫优婆夷,男众受五戒是优婆塞。她受了五戒,做这个事情,就犯了戒,犯不可悔罪。『即白佛』,「白佛」就是去向佛请教,请问佛她这是不是犯戒,不可忏悔。『佛言:汝与药浆时死者,犯戒不可悔』。佛就跟他讲,你真的拿毒药给他吃,吃了当时他就死了,这就犯了杀戒,不可忏悔。

  这段经文大意就是她也是好心,想要帮助这个人早一点解脱痛苦,但是不知道这样做是犯了重戒。从这段经文我们就可以知道,根据《五戒相经》、戒经来讲,现在医学界提出来的安乐死,在佛法来讲是不允许的,是不可以的,不能安乐死。你帮助他早一点结束生命,你犯了杀戒。他的寿命没有到,你提早结束他的生命,这犯了杀戒。我们接著看祖师的《笺要》:

  笺此结集家。引事明判罪法。而文太略。准余律部。若作此议论时。便犯小可悔罪。若同心令彼觅药者。同犯不可悔罪。若知而不遮者。亦犯中可悔罪。】

  祖师给我们说明这段经文,『此结集家,引事明判罪法』,「结集家」就是结集经典的这些大德,引用一个事件来说明犯戒、判罪的方法,举出这个事情。『而文太略』,这段经文很简略,不是很详细。『准余律部』,「准」就是根据,根据其余讲到戒律方面的经典,一般引用的大部分是《四分律》(《大律》),还有《十诵律》,根据其他律部讲到有关这桩事情的。『若作此议论时,便犯小可悔罪』,「议论」就是在讨论,有人提出建议、提出这个意见,这个人四肢都断了,活在这个世间还有什么意思,不如帮助他早一点死,帮助他早一天解脱,提出这样的建议,就已经犯了小可悔罪。所以讲「若作此议论时,便犯小可悔罪」,在议论、在讨论这个事情就犯了小可悔罪。

  『若同心令彼觅药者,同犯不可悔罪』。「同心」,大家共同发心,请一个人去找毒药。比如说有十个女人,其他九个就找其中一个:「你发心去找毒药,赶快拿来给他吃」,大家同共发心要帮助这个人早一点死。虽然另外九个没有去拿药给他吃,但是也是共犯,「同心令彼觅药者」,同样的犯不可悔罪。这里就给我们讲的比较详细。『若知而不遮者,亦犯中可悔罪』。「知」就是说知道这样做是不对的,是犯戒的,这一群女人当中有人知道这样做是不对的。知道这样做不对,她不去劝她们,不跟她讲,「不遮」就是不去阻止她,不去阻止她们,说不可以这么做,这样做是犯戒的,而且犯了重戒。如果她知道这样做是犯戒,犯了重戒,不去阻止,不去劝阻,这样也犯中可悔罪,是中罪,是可以接受忏悔。所以不是说知道,她也没有去参与,但是她没有去劝,她就犯了这个罪。

  广化老法师这里也举出我们中国古代玄奘大师到印度取经一个很有名的公案。在广老注解里面给我们再进一步的注解,「同理可知」,同理就是同样这个道理就可以知道,「自作教他安乐死,皆犯不可悔罪」,就是自己亲自去做的,去帮助人家断掉生命的,或者教别人去做的,安乐死(安乐死是现代的医学名词),这在戒经上讲皆犯不可悔罪,就犯不可悔罪,不可忏悔的罪。为什么这样做是犯不可悔罪?「因该人业报未尽,若安乐死已,下辈子仍要再受业报,而若业报尽者自然会死。」这个给我们说明了,一个人在世间都是酬偿业报而来的。所以有一句话讲人生酬业,人生到这个世间来干什么?酬偿过去生造的业报,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来世果,今生作者是」,这个当中都有因果报应的。一个人身体受了病痛,得到什么病,这个种类就非常非常多,有的是外力伤害的(人为的),有的是天然灾害的,有的是自己生病,这是非常痛苦的事情。但是我们看到这个现象,这是一个果报。这一生到人间来,在人间要受什么样的果报,这个阶段一定要受到尽了,受尽他自然就死了。根据他的业报,时间长短就不一样,每个人的业报不同。所以他在人间要受一分钟的痛苦,都有个定数,就是一定要受到时间到了,他才会死。

  这些提倡安乐死的人,他也是一番好意,他觉得说,看到这个人在世间,救也救不了,就是在那里受病痛的折磨,不如帮助他早一点死,不然太可怜了。帮他早一点死,这个人是不是就不用受这些痛苦了?不是的,他业报没有受完,下辈子还要继续受,如果业报受尽了,他自然就会死。所以你帮助他提早结束生命,这个问题并没有解决,反而增加他的痛苦,他下次还要继续受,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这是世间人不明了的,他只看到眼前这个阶段,没看到过去,也没看到未来。如果明了三世因果,他就知道这个事情这样做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反而使这个问题更复杂、更麻烦。

  下面就是举出玄奘大师的公案。唐朝玄奘法师是我们中国佛教历史上有名的译经法师,他到了印度,拜一个戒贤论师为师。论师,我们就知道他精通论藏,称为论师,精通经藏叫法师,精通律藏就叫律师,经律论。戒贤论师也是精通论藏佛法的一个有道高僧,但是晚年得了重病,非常痛苦。他本来想绝食自杀,就是不吃饭,让他早一点死。晚上梦到文殊菩萨来告诉他,他说你这个果报,「汝之痛苦乃因前世为国王时」,你现在受这种重病痛苦的果报,原因就是你过去生,曾经做过国王,「收取百姓重税供己享乐」,就是老百姓的税金你抽得很重,你抽税金不是用在人民身上,是提供给自己享受,「令人民蒙受不少痛苦」,让人民遭受很大的痛苦。「后因累世修行,而今重报轻受」,文殊菩萨给他讲,后来因为你开始修行,累世就是生生世世,在佛门里面修行,修到这一生,就是在我们中国唐朝那个时候,玄奘法师到印度取经那个时候。他是一个论师,得了这个重病,文殊菩萨就告诉他,因为你生生世世累世修行,过去生你当国王造的那个业,现在是重报轻受。本来这个业是堕三恶道的,现在在人间给你受一些痛苦,把这个严重的罪报转为轻报,转轻了。

  这桩事情,我们学佛的同学一定要明了,我们学了佛,可能会有很多业障现前,身体的病痛是其中的一种。在灌顶大师《大势至菩萨念佛圆通章疏钞》,就有给我们说明这桩事情。念佛人念佛、用功的过程,有五种现象是属於业障发相。第一种是昏沉,昏沉就是精神提不起来,坐下来听经念佛就打瞌睡,这是昏沉的业障。第二类是掉举,心里头妄念纷飞,心七上八下,身心不能安定下来,这是掉举的业障。第三类就是见到恐怖的境界,看到危险的境界,有人要杀自己,或者看到没头没脚的,种种让我们身心恐惧不安的,这类是恐惧的业障。第四类就是病事障,生病,没有学佛、没有念佛的时候,身体都很健康,从来也不会感冒;念佛念了一段时间,全身的病都出来了,这是病事障。第五大类是事务牵缠的业障,你不念佛、不修行就没事情,你想要念佛、要修行就事情一大堆来干扰,让你不能安心的修行,这类就属於事务牵缠的业障。

  此地讲的病痛是第四大类病事障。我们修行有这个情况不要怕,不是因为我们念经、我们念佛才生这个病的。这个病是你本来就有的,只是时间还没到,你还没有发现;现在因为你念经、念咒、念佛,提早发现了。提早发现还是有病,但是病比较减轻了,所谓重病转轻,重业减轻了。很多同修不知道这个情况,以为他念经就生病,不是因为你念经,或者念佛才生病的,这是讲不通的,不是因为这个原因的,那里说你念经、念佛会没有病念变成有病?没这个道理。这个病,你本来就有,只是时间还没到,你没有发现,现在因为念经、念咒、念佛提早发现。提早发现就是说明这个业有转轻了,所谓重业轻报,这个我们一定要明了,才会有信心。不然遇到业障现前,马上对佛法就丧失信心,这样就错了。

  这个道理我们也不难明了。这些病,这些业障,绝对不是说你学了佛,才把这些业障找来的,才生这个病的,不是这样的,不是因为这样的原因。如果是这样的话,没有学佛的人,没有宗教信仰的人,那些人统统不会生病,那些人统统不会死,那些人一点事情都没有,有这个道理吗?没这个道理。所以这个事情我们仔细去想一想就不难明了,这些都是自己过去生以及这一生造作的不善业。我们知道这个真正的原因,我们现在要改变这个果报,就是把过去造作错误的因素把它改正过来,你的果报就改了。比如说常常生病的,过去以及这一生杀生、吃肉的业造得太重,佛在经上给我们讲得非常清楚,杀生得短命多病的果报。你现在要转这个果报,从现在开始就要戒杀、吃素、放生。你努力做,做个三年,你这个业报就转了。所以自杀不是解决的办法,而是会把这个问题搞得更严重、更麻烦。

  戒贤论师得到文殊菩萨给他托梦,给他说明前世以及今生的因果,他说你是因为累世修行,你现在重报轻受了。「汝若自杀,则立刻下杵臼地狱受更大折磨」,文殊菩萨给他讲,你现在如果自杀,你一死马上就堕地狱。这个杵臼地狱,江逸子老师画的《地狱变相图》有画出来,同学可以在网站上去找去看,用个铁杵把他捣碎。地狱的苦就不是我们人间的苦可以形容比较的,那实在是更大的折磨、更大的痛苦。文殊菩萨就给他讲,「若欲消灭此罪,三年后有大唐沙门玄奘,将来天竺求法,汝教其佛法使之回国弘扬,则可消此罪业。」文殊菩萨就告诉他这个讯息,他说你要消灭这个罪报,你再忍耐三年,三年后大唐国这个国家,有一个出家的沙门玄奘法师,他将会来天竺求法,会来印度,来这里取经求法。如果你遇到了,你教他佛法,让他带回去大唐国去弘扬,「则可消此罪业」,你这个罪业就可以消除。文殊菩萨托梦给戒贤论师,告诉他这个因果,告诉他消灭罪业的方法。

  这些公案,我们学佛的同学,大家看到了,或者我们认识的亲戚朋友,遇到有这类的情况,就可以把这些因果的道理来给他说明,劝他要有信心,不要退心。这一切都是有因果报应的,所谓一饮一啄,莫非前定,绝对没有偶然的事情发生的。大家读过《了凡四训》,大家对因果报应的事理,都会有一个正确的观念。接著我们再看下面的经文:

  经若居士。作方便欲杀母。而杀非母。是中罪可悔。】

  下面《笺要》给我们解释:

  笺仍於母边得方便罪。不於非母边得罪。以是误杀。本无杀心故也。】

  经若居士。欲杀非母。而自杀母。是犯中罪可悔。非逆。】

  《笺》:

  笺亦於非母得方便罪。不於母边得杀罪也。】

  这一段是属於五逆罪。『若居士』,「居士」是受了三皈五戒的。『作方便欲杀母』,「作方便」就是他用一些方法、手段,想要杀害他的母亲。但是结果所杀死的不是他的母亲,『而杀非母』,杀死的不是他的母亲,这样是中罪可悔。《笺要》给我们解释,『仍於母边得方便罪』,为什么他得到中罪?他结罪还是在他母亲这边得的方便罪,因为他的目的是要杀母,不是杀非母。「非母」就是不是他的母亲,是他母亲以外的人。所以『不於非母边得罪』,他结罪不是从非母这边得罪,因为是误杀的。误杀,他对被杀死的这个人(这个非母),他本来对他就没有杀心,他目的不是要杀他的,『本无杀心故也』。所以他结罪还是在他母亲这边得方便罪。

  『若居士,欲杀非母,而自杀母,是犯中罪可悔,非逆。』这个居士他要杀死的不是他的母亲,是他母亲以外的人,他要杀的是非母,但是不小心却杀到他自己的母亲,把自己的母亲给杀死了,这也是犯中罪可悔,非逆。《笺》给我们讲,『亦於非母得方便罪,不於母边得杀罪也。』「非逆」就是他不是属於五逆罪。如果要杀母亲,母亲被杀死,变成是五逆罪,这就不可悔了。因为他要杀的不是他母亲,是误杀,不小心杀到他母亲,这是犯中罪可悔。这就比如说有一个女人跟他母亲在一起,他要杀死那个女人,不是他母亲,但是不小心那个女人没有杀死,却杀到他母亲,他母亲被杀死了。他这是中罪可悔,他不是犯逆罪,因为他并不是要杀害他母亲的,而是不小心杀死他母亲。所以「亦於非母得方便罪」,他是从非母这边得方便罪,不是从他母亲这边得杀罪。

  这一段就是举出这么一个例子。前面的经文他是要杀死母亲,但是杀死的那个人不是他母亲。这一段是讲,他要杀的不是他母亲,但结果是把他母亲杀死了。这样的情况都是属於犯中罪可悔,中可悔罪。

  经若居士。方便欲杀人。而杀非人。是中罪可悔。】

  《笺》:

  笺但於人边得方便罪。】

  『若居士』,假若居士,『方便』,他用一些方法,「便」就是便宜、适合的,他使用的这些方法,他目的要杀人,但是结果没有把人杀死,把非人给杀死了(非人就是天龙鬼神、八部这类),杀到非人,『是中罪可悔』。在《笺要》给我们讲,『但於人边得方便罪』,因为他要杀的是人,但结果杀的是非人,这是中罪可悔,结罪还是在人这边结罪的。

  今天时间到了,我们就先学习到这一段。下面的经文,我们下一次再继续来学习。谢谢大家收看,祝大家法喜充满,阿弥陀佛。